3月28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理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集会,集会委任刘志平为兴宁市公民法院审讯员、审讯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确定由其署理兴宁市公民法院院长职务。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当局构造法》第五十条轨则,兴宁市第十六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集会确定,刘志平副院长署理兴宁市公民法院院长职务。
3月27日上午,大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正在县人大归纳楼三楼集会室召开第27次集会,遵循法定步伐央浼实行了合系人事委任,委任江彦为大埔县公民法院副院长、审讯委员会委员、审讯员,并确定其为署理院长。张红梅为新任职职员宣告委任书。